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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农家店和配送中心验收管理的通知
2007-11-30 16:37  文章来源:云南省商务厅市场处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各州市商务局:
  按照商务部的工作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,2007年列入省政府十件实事之一的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实施项目验收在即。根据《云南省2007年建设3500个农家店的工作意见》[云商市(2007)98号]时间进度安排,近期由省厅领导带队,对部分州市2006年已经验收合格和2007年正在建设改造的农家店及配送中心进行了抽查。全省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进展总体情况较好,但少数州市进展相对缓慢;个别承办企业与各加盟店的关系较为松散;部分农家店配送比例不高;承办企业对农家店的支撑乏力等等。为了进一步做好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这个惠民工程,确保验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,按照《云南省2007年建设3500个农家店的工作意见》的要求,请各州市商务局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做好工作:
  一、进一步提高认识,改善对承办企业的服务和管理。
  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作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的重点工程,并非仅仅是承办企业的事,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责无旁贷。因此,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承办企业的沟通,协调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,将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的惠民政策,提高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来认识,稳步推进项目开展。
  二、强化对以往农家店的监管,巩固已有成果。
  督促承办企业对已建农家店实施有效管理,进一步发挥农家店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骨干作用,树立农家店品牌形象、倡导农村居民健康消费、实惠消费、安全消费,使农家店成为农村居民消费的主阵地。
  三、进一步提高配送比率,确保农家店经营商品质量。
  统一配送的强制介入,是确保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项目顺利推进的关键,也是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商品坑农害农的重要措施,但目前我省农家店实施配送的商品比例普遍不高,使得农家店与配送中心的依存度降低、利益关系淡化,不利于农家店的成活。为此,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办企业的指导,促使企业不断增加配送品种、提高配送比例。
  四、理顺加盟连锁关系,建立长期共赢的经济关系。
  加盟连锁成为我省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农家店的主要形式,如何进一步理顺加盟关系,确立承办企业的主导地位和责任意识,使农家店与承办企业相互依存、共同发展,是目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当务之急。要加强调研,结合承办企业和加盟连锁店的情况,研究制度层面的办法措施,使两者依存度不断提高,促进连锁逐步成为农村商品流通的主要现代流通方式,探索长效机制的建立。
  五、坚持验收标准,逐个完成2007年农家店验收任务。
  按照商务部的要求,农家店的验收必须逐一进行。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,对列入规划并建设改造完成的农家店逐一进行验收。超过省厅下达指标数的,未经省厅认可,一律不得纳入验收范围或者上报省厅复核,以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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