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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我省“家电下乡”中存在的问题
2009-08-20 15:35  文章来源:市场体系建设处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     我省自3月启动家电下乡工作以来,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稳步增长。截至8月9日,备案的销售网点达5090个,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8.81万台,总销售金额达2.99亿元。兑现给农民补贴2358.7万元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 为深入了解农民群众的真实呼声和家电下乡工作的实施成效,由王开良副厅长率队组成调研组,经过为期一个月的实地调查,先后深入玉溪市、大理州、文山州、楚雄州的各乡、村进行了调研走访。农民群众普遍反映,随着家电下乡工作的全面开展,手续的不断简化,家电下乡推动了农村消费丰富了农民生活,提高了生活质量,取得了一定成绩。但同时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,影响了家电下乡预期的效果,对拉动农村消费作用不明显。
    一、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
    (一)财政补贴资金有效利用率低。今年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为3.2739亿元,我省配套8185万元,合计4.0924亿元,截止8月9日,约五个月时间,全省兑现给农户补贴仅仅2358.7万元,5个月来仅用掉补贴资金的5.76%,还剩94.24%。一方面是农民呼吁补贴太少,购买积极性不高;另一方面是国家大量的补贴资金积压闲置,难以兑付到农民手上,内需没有充分拉动。目前国家13%的补贴标准适用于东中部发达省份,但不适用于云南,因为云南农民的人均收入远低于东中部发达省份。在文山州、楚雄州等地调研时,农民普遍反映补贴标准太低,特别是怒江州、迪庆州等贫困边远州市,13%的补贴标准不能有效激发农民的消费热情。
    (二)购货和补贴兑付程序繁杂,规范操作难。按原来的申领财政补贴规定,农民需提供的材料复杂,程序繁琐。云南山区多,农民居住分散,到乡镇财政所所在地路途遥远,一户农民买家电下乡产品,办理过程中稍有偏差就需多次往返,农民十分辛苦,因此出现了部分家电下乡产品放弃兑付补贴的现象。目前全省已销售家电下乡产品金额达2.99亿元,按13%计算应补贴资金为3890万元,但实际兑现给农民补贴仅2358.7万元,未兑现的补贴1531.3万元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 目前我省已出台了简化补贴兑付的规定,由销售网点现场直接兑付给农民补贴,大大方便了农民。但相关的一些配套措施还没有跟上,突出体现在:一是财政部门原来要求农民必须提供“惠农一折通”或银行卡,这一规定目前并未明确取消,各地财政部门仍要求提供,导致现场兑付无法实施;二是销售网点有顾虑,怕自己先把补贴资金垫付给了农民,到和财政部门统一结算时,万一有什么不符合要求的地方,兑现不了;三是农场人员有些可以享受家电下乡政策,有些地方则不能够享受。四是目前农民兑付补贴时需要提供有编号的户口簿,但我省部分农户户口簿无编号,因此兑付不了补贴。
    (三)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积极性不高。乡镇网点基础设施严重滞后,部分乡镇销售网点还不具备备案条件,文山州至今还有7%的乡镇存在“家电下乡”销售网点盲区,原来我省大部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是小规模纳税,平时是国税部门实行核定征收,特别对营业额每年在5000元以下的经销企业实行免税。而目前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都必须开据发票,按4%的税率缴税。再加上家电下乡产品在招标过程中就压低了销售价,云南山区多,物流成本太高,因此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获利非常微薄,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不高。
   (四)目前的一些规定限制了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。目前国家规定每户农户只能购买每类家电下乡产品二台,而且还规定了家电下乡产品的品牌、型号,规定了每一品牌型号的最高限价。这些规定限制了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。由于厂家利薄,家电下乡中标品种相对的仍然较少,有些家电下乡产品生产商供货量小,农民选择余地小,很难买到称心如意的家电下乡产品,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消费需求。楚雄州武定县反映中标产品长虹牌电视机32寸,标价为1999元,厂家一直宣告无货,只有在中标目录上见到,而在市场上从无销售,中标企业存在监管真空。
   (五)宣传资料已跟不上现行的政策。3月份我省印制了100万份“云南省家电下乡宣传手册”分发到各地,各地都反映说这份宣传材料非常好,通俗易懂,实用性强。但目前国家和省的政策已多次更改,比如兑付补贴资金已由“农民到乡镇财政所兑付”更改为“购买现场兑付”,家电下乡产品已由“四大类”更改为“九大类”,农户购买数量限制已由“一台”更改为“二台”等等,原宣传手册的内容已与现行政策大不相符,会对农民产生误导,急需改版重印。而且各地都反映宣传手册数量太少,宣传面不够广。
(六)大理州反映文件及时获取难。中央、省的政策通过各种媒介报道,信息的传播及快,而制定的政策文件下发时间慢,对于基层说反映的问题,由于手头没有正式的文件,即使有了新出台的政策,但没有正式文件,也不能放手让基层相关部门尽快执行。

    二、对策建议
   (一)提高家电下乡产品财政补贴资金标准。云南省属于西部欠发达边疆地区,少数民族聚居地,生产生活水平落后,农民人均收入偏低,建议我省将家电下乡产品财政补贴资金标准由13%提高到20%-25%,才能有效发挥资金的作用,避免大量的补贴资金积压闲置,从而有效拉动内需。
   (二)大力简化补贴兑付程序及购买相关配套措施。考虑应尽快制定简化补贴兑付程序的实施细则,一是立即取消提供“惠农一折通”或银行卡的规定;二是明确销售网点和财政部门统一结算补贴资金的规定,尽量简化,打消销售网点的顾虑,有效扩大销售;三是积极完善信息系统解决部分老户口簿无户号,销售网点就无法备案的问题;四是以户口簿、身份证购买即可,不必增加附属条件。五是享受其他各项涉农补贴政策的农场人员,在家电下乡政策上,可以享受补贴。
   (三)减轻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纳税负担。建议借鉴重庆市的经验,由税务部门印制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统一税务发票,按一般纳税人对待进行缴税或者对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实行免税,提高乡镇农村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经营积极性。
   (四)取消家电下乡产品购买数量、品种型号、价格的限制。建议取消对农民购买数量的限制,取消家电下乡产品品种型号的限制,取消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的限制,结合我省实际,在限价上调整农户可以购买1万元以内的家电下乡产品,取消限制购买台数,增加农民日常所需的生产生活工具类,将电饭煲、电炒锅、牲畜饲料粉碎机等农机具列入补贴范围。扩大销量,提高支农惠农的力度,更好地拉动经济社会发展。
   (五)为确保农民买得起,用得起,建议对购买电视机的给予三至五年的有线电视收视费及安装补贴,购买冰洗产品的给予三年的电费补贴。
   (六)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。设立专门的宣传资金,加大新政策的宣传力度。一是增加印制500万份新改版的“云南省家电下乡宣传手册”,发放到村民小组,并印制500万份大页(公告型)宣传页,张贴到每个村民小组;二是多方式宣传,如武定县就采取了公交车宣传等贴近农民的措施,宣传部门进一步介入,发动电视台、广播电台等宣传媒体设立专题宣传栏目,在我省实施期内,作连续报道,及时传递最新信息,加大公益宣传力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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