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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事项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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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云南省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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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处室 |
市场流通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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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依据 |
《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(国发〔2007〕33号)、《商务部关于复审缫丝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商运发〔2007〕487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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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|
自动缫丝设备在5组(2000绪)以上,生产技术装备完善,设备安装完备后经调试符合生产要求,且具备节能减排设施,符合环保要求,干茧原料有保障的独立法人企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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须提交材料
目录 |
一、云南省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申请书;
二、缫丝生产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;
三、州市环保部门行政许可决定书;
四、项目竣工验收报告;
五、企业申报《云南省缫丝生产准产证》请示;
六、县、州(市)商务主管部门转报意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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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程序 |
一、企业向所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;二、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州(市)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转报意见;三、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商务厅核准;四、省商务厅予以核准的颁发《云南省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》,并将批复文件报商务部备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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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 |
不收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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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办理时限 |
从接到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办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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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|
同意受理有无回执: 有
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: 有
不符合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: 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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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 |
联系人:李家顺 电话:0871-6113871 传真:0871-3121298
办公地址:外贸大楼8 楼 812室
公示网站地址:www.bofcom.gov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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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及监督方式 |
省纪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室 电话:0871-626987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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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事项名称 |
2、云南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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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处室 |
市场流通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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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依据 |
(1)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[2004]国务院令第412号)附件: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85项规定;《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》商务部、国家工商总局令2007年第4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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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|
一、符合当地县级以上蚕桑生产发展及茧站布点规划,有稳定的鲜茧茧源;二、与蚕农建立稳定的经济关系,采取“公司+基地+农户”的发展模式,在桑园建设、农民养蚕上给予资金扶持和技术服务,并与蚕农形成订单收购、返利收购等合作关系;三、具有与收购能力相适应的资金实力;四、具备完善、科学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,包括从业人员管理制度,各个工种、工序的工作规范和岗位责任制度等;五、具有与其承担的鲜茧收购量和茧处理量相配套的收购、检验和贮存场地;六、鲜茧收购、检验和烘茧所需的设备齐全,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、运转状况良好,与收购能力相适应,全部设备应在有效使用期内;七、鲜茧收购和干茧贮存的设施和环境应具备防潮、防虫、防鼠、防火、防盗的能力,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劳动安全、消防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;八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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须提交材料目录 |
一、云南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申请表;
二、桑蚕鲜茧收购、桑蚕干茧加工质量保证条件审核意见书;
三、工商预核准登记;
四、公司章程、经营场所(土地使用证)、银行资金证明(含验资报告)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
五、与县乡人民政府签订的种桑养蚕项目开发合同;
六、县级人民政府确认书;
七、县、州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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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程序 |
一、企业向所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;二、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州(市)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转报意见;三、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商务厅核准;四、省商务厅予以核准的颁发《云南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》,并将批复文件报商务部备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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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 |
不收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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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办理时限 |
根据《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》规定的办理时限,从接到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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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|
同意受理有无回执: 有
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: 有
不符合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: 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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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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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李家顺 电话:0871-6113871 传真:0871-3121298
办公地址:外贸大楼8 楼 812室
公示网站地址:www.bofcom.gov.c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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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及监督方式 |
省纪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室 电话:0871-626987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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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事项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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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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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处室 |
市场流通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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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依据 |
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附件: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82项规定; 《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、公安部、工商总局、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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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|
一、是独立的中介机构;二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;三、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;四、有规范的规章制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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须提交材料目录 |
一、所在州(市)商务部门向省商务厅上报的请示;二、申请人提交的设立申请书;三、可行性研究报告;四、公司章程;五、规章制度;六、从业人员名单;七、评估师、高级评估师资质证书复印件(核对原件);八、从业地点及必要检测设备;九、工商部门预核准名称通知书复印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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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程序 |
一、申请人向所在州(市)商务部门提交设立申请;二、州(市)商务部门初审,出具初审意见,上报省商务厅核准;三、省商务厅予以核准的,发出批准文件,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》并报商务部备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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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 |
不收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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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办理时限 |
从接到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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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|
同意受理有无回执: 有
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: 有
不符合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: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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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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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杨学斌 电话:0871-3101823传真:0871-3121298
办公地址:外贸大楼 8 楼 814 室
公示网站地址:www.bofcom.gov.c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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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及监督方式 |
省纪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室 电话:0871-626987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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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事项名称 |
4、设立拍卖企业的审核许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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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处室 |
市场流通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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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依据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第十一条规定;《拍卖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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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|
一、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;二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,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;三、有1名以上专职拍卖师,有2名以上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;四、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;五、有自己的名称、组织机构、章程和拍卖业务规则;六、业务范围包括文物拍卖的,应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金,有五名以上文物专业人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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须提交材料目录 |
一、设立申请书;二、可行性分析报告;三、股东会决议、拍卖公司章程、业务规则、内部管理制度;四、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“验资证明”和银行进帐单;五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六、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房屋租用的有效证明文件;七、法定代表人简历、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证明,股东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有效证明文件;八、拍卖师聘用合同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》复印件(核对原件)、《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》、拍卖师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;九、从业人员简历表及身份证明、资格证书(核对原件),公司员工花名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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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程序 |
一、申请人向所在州(市)商务部门提交设立申请;
二、州(市)商务部门初审,出具初审意见,上报省商务厅核准;
三、省商务厅予以核准,同意的,发出批准文件,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》,并报商务部备案。
四、每年按国家要求到省商务厅办理年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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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 |
不收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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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办理时限 |
从接到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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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|
同意受理有无回执: 有
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: 有
不符合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: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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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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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杨学斌 电话:0871-3101823传真:0871-3121298
办公地址:外贸大楼 8 楼 814 室
公示网站地址:www.bofcom.gov.c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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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及监督方式 |
省纪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室 电话:0871-626987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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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事项名称 |
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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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处室 |
市场流通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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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依据 |
《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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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相对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|
1、符合本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,符合本地汽车保有量和二手车交易量实际;2、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地和必要的设施,具备必需的市场功能和服务体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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须提交材料目录 |
1、申请人提交的设立申请书;2、设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;3、企业规章制度、服务公约;4、所在州(市)出具的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有关文件资料;5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;6、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证;7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;8、从业人员名单;
9、市场内经营主体(经销公司、经纪公司、经纪人、评估机构、拍卖机构等)名单、人员结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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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程序 |
1、申请人向省商务厅申请备案;
2、省商务厅核发备案文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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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 |
不收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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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办理时限 |
从接到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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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|
同意受理有无回执: 有
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: 有
不符合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: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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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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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杨学斌 电话:0871-3101823传真:0871-3121298
办公地址:外贸大楼 8 楼 814 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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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网站地址 |
www.bofcom.gov.cn |
市场流通处岗位职责
1、王中定:处长,负责市场流通处全面工作。电话:0871-3210073,房间号:811
2、郭玉昆:副处长,分管市场运行、重要生活必需品管理、三绿工程、“东桑西移工程”及茧丝绸管理、酒类流通、畜禽屠宰业管理、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。电话:0871-3210086,房间号:810
3、杨 杰:副处长,分管“双百市场工程”、市场标准化管理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、市场秩序、打破地区封锁、拍卖管理、典当管理、租赁管理、直销管理、品牌汽车市场管理、二手车市场管理、内外贸结合等工作。电话:0871-3210087,房间号:810
4、杨永祥:副处长,分管市场体系建设、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、旧货市场管理等工作。电话:0871-3210076,房间号:811
5、罗建秋:调研员,承担酒类流通管理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管理、三绿工程、菜篮子等工作。电话:0871-3210090,房间号:812
6、张克勤:副调研员,承担市场秩序、打破地区封锁、典当管理、旧货市场管理、内外贸结合等工作。电话:0871-3101936,房间号:814
7、朱长松:主任科员,承担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、市场体系建设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、品牌汽车市场管理等工作。电话:0871-3135269,房间号:814
8、李家顺:主任科员,承担畜禽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、“东桑西移工程”及茧丝绸协调管理、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。电话:0871-3210092,房间号:812
9、杨学斌:主任科员,承担“双百市场工程”、市场标准化管理、拍卖管理、二手车市场(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除外)管理、直销管理、租赁管理等工作。电话:0871-3101823,房间号:812
10、张晶璐:科员,承担市场运行监测、重要生活必需品管理、储备计划任务的落实、边销茶流通管理等工作。电话:0871-3210093,房间号:812
11、王宇:科员,派出担任新农村指导员。电话:0871-3210090,房间号:812
传真:0871-3121298(812房间) 0871-6269945(814房间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