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推荐绿色市场认证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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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06-05 16:39 文章来源:云南省商务厅市场处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各州市商务局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》(国发[2004]23号)和商务部《三绿工程五年发展纲要》、《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市场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商运发[2005]86号)、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实施以“提倡绿色消费、培育绿色市场、开辟绿色通道”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,今年我省要以推进绿色市场认证为着力点,加强批、零市场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,提高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,为消费者提供放心安全的场所,促进消费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绿色市场创建的原则和范围
绿色市场,是指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商务部确定的认证机构,按照绿色市场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认证,并允许使用绿色市场标牌(志)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。
绿色市场认证原则:坚持政府推动、政策引导、企业自愿的原则。
绿色市场创建的范围:农副产品零售市场(专营和兼营)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,尤其是已列入争创全国绿色市场示范单位、全国“双百工程”企业,具体范围见附件(绿色市场认证)。
经认证为“绿色市场”的企业,今后将享受有关政策待遇。
二、申请“绿色市场”认证的基本条件
1、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;
2、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;
3、 具有固地场地、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;
4、 信用和资产状况良好。
三、要求
1、 凡需要申请认证的企业请填写《绿色市场认证申请表》(附后),并按“绿色市场”认证的基本条件提供证明材料(复印件如:卫生许可证、营业执照、营业场地证明和信用等级等)。
2、各州市商务局要充分认识绿色市场认证的意义,并广为宣传。要按照绿色市场认证的原则、范围和基本条件,积极动员、择优推荐企业申请,并请于6月15日前将推荐企业及有关情况报我厅(市场流通处)。经我厅初审后报商务部授权的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进行认证。
云南省商务厅市场流通处联系人:罗建秋
电话:0871-6113851
传真:0871-3121298
邮箱:ynluojq@126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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